地方政府舉債監管升級 或進一步壓縮融資平臺支持空間
- 作者:左永剛
- 來源:證券日報
- 發布時間:2017-05-10 16:02
5月4日,鵬元評級研發總監李慧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前財政部首次對地方政府違規舉債、違規擔保行為進行了問責,但從實際情況來看,規范地方政府舉債僅靠一個部門還不夠,需要建立一個聯動機制,這次六部門聯合發文,也是為了形成這種監管合力。”
今年1月初,財政部曾分別致函內蒙古自治區、河南、重慶、四川等幾個地方政府及商務部、銀監會兩個部門,以依法問責部分縣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行為,并依法處理個別企業和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要求嚴肅問責,并按照《預算法》的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理。這是財政部首次公開披露出來的對于地方政府違規舉債、違規擔保行為要求問責的行為。
此次六部門發布的《通知》提出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進一步規范融資平臺公司融資行為管理,推動融資平臺公司盡快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干預融資平臺公司日常運營和市場化融資。
李慧杰認為,新《預算法》的修訂以及《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43號文)對地方政府舉債以及融資平臺發展都做了明確規定,對于地方政府舉債行為起到了很好的約束。“但依然存在部分地方政府依然存在違規擔保,變相承諾保底等行為。”
李慧杰認為有多方面原因導致上述現象,一是新《預算法》僅僅放開省級政府(含計劃單列市)的舉債權,允許省級政府(含計劃單列市)可以發行債券融資,而省級以下地方政府依然沒有舉債權,只能由省級政府代為舉債,舉債靈活性受到極大限制;二是PPP模式由于收益較低,風險較大,很難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政府不得已通過“明股實債”、“承諾保底”等方式來減少社會資本顧慮;三是在PPP模式短期難以承擔起重任的情況下,基礎設施建設仍需要地方融資平臺來推進。為了能夠維持地方融資平臺繼續舉債,以及維護當地金融穩定和地方政府信譽需求,地方政府仍然傾向于對地方融資平臺繼續支持;四是金融機構雖然清楚地方政府出具這種“承諾”、“安慰函”沒有實際法律意義,但出于心理安慰需求,仍然要求政府出具。
“此次六部門發通知,對地方政府違規舉債行為進行明確和細化,同時也給出了相應的規定。未來地方政府在舉債方面將會進一步規范,對地方融資平臺的支持空間或進一步壓縮。”李慧杰表示。
前海兩型
了解更多>
新聞中心
新年獻詞